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股
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 1.30 元/股,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泗宗
徐建新
钱协良
王洪卫
上海世 茂 股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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