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资本市场
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力、沈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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